5月15日配资网股票配资,海淀法院发布《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》。据悉,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涨态势,其中,互联网“大厂”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数占比达73.23%。
法院统计,2020年至2024年,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,其中,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,占36.28%,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,涉案金额共计305168919.35元。其中,2020年审理该类案件22件,2021年审理41件,2022年审理14件,2023年审理23件,2024年审理27件。
从涉案公司看,多数案件发生在辖区大型互联网企业内部。127件案件中,互联网“大厂”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数共93件,占比73.23%,犯罪金额超1.8亿元,占比60.3%,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达197.88余万元。法院分析,大型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集中,与企业整体业务规模、行业影响力和员工体量存在关联,也和企业自身开展反贪腐自查工作成效相关。
哪些部门、岗位和群体是“高危区”呢?
《白皮书》指出,127件案件中,涉及公司部门包括采购销售、产品规划、渠道运营、市场管理、用户管理、内容管理等直接接触和管理平台用户、从事产品运营推广的业务部门,以及技术运维、财务、后勤、人事等职能部门。其中,涉业务部门贪腐案件共104件,占比81.89%,在企业整体运行链条中,业务部门贪腐问题更为突出。
从人员身份看,被告人年龄呈现中青年化、职级中层化特点: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被告人185人,占比91.13%;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职务为部门经理、总监、主管、负责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职权的职位,被告人为中层及以上职级案件79件,占比62.20%。
不过,《白皮书》也指出,“小官巨贪”现象同样不容忽视,重点部门风险突出。基层岗位腐败“爆雷”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中尤其频繁,个别案件中,被告人虽是基层员工或外包人员,不具有管理职权,却仍可通过在业务对接中给予他人便利,向他人提供内部信息,或给予对方竞争优势等方式获取贿赂款,或者钻企业制度漏洞,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,贪腐金额不容小觑。127件案件中,基层普通职员贪腐犯罪金额共计55673738.4元,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达126.5万余元。由此可见,贪腐行为并不受职级的限制,大型互联网企业因其积累的行业地位、竞争优势,不少基层岗位权力大、“油水”多,低职级人员一旦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或资源,同样有可能滋生更大的贪腐行为。
《白皮书》还提出,在“互联网+行业”新业态模式下,贪腐犯罪手段多样,隐蔽性强。案件中,被告人既有在招投标、合同签署、项目合作、资金结算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合作方好处和回扣的传统受贿方式,也有为他人在平台入驻、内容评级、热搜提报、加V、解封和封禁账号、流量倾斜等事项中提供便利,为他人获取隐性准入和竞争优势,收受他人钱款的新型“平台权力寻租”受贿方式。
127件案件中,大量案件超过3年才案发,超过5年案发的案件25件,超过10年案发的案件3件。此外,绝大多数案件被告人案发时处于在职状态,案发后愿意主动配合调查取证,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,可能存在“犯罪黑数”,犯罪行为更难查获。
对此,法院建议,在立法层面,要进一步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,对应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相对完善的罪名设置、行为规制、刑罚裁量规则等法律体系,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在立法规范上存在相对滞后问题;在执法层面,要更新办案思路和技术,完善民刑、行刑衔接,全方位打击贪腐犯罪;在司法层面,要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,促推企业做好犯罪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。同时,强化内部监督,推进互联网企业廉洁体系建设。
记者:高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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